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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計量單位使用中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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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3-12-30] 共閱[1087]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簡稱法定單位)是以單位制單位為基礎,同時選用了一些非單位制的單位構成的。法定計量單位使用中的注意事項如下。 (1)組合單位的中文名稱與其符號表示的順序一致。符號中的乘號沒有對應的名稱,除號的對應名稱為“每"字,無論分母中有幾個單位,“每"字只出現(xiàn)一次。如比熱容單位的符號J/(kg·K),其單位名稱是“焦耳每千克開爾文"。 (2)乘方形式的單位名稱,其順序應是指數名稱在前,單位名稱在后。相應的指數名稱由數字加“次方"二字而成。如斷面慣性矩的單位m4的名稱為“四次方米"。如果長度的2次和3次冪是表示面積和體積,則相應的指數名稱為“平方"和“立方",并置長度單位之前,否則應稱為“二次方"和“三次方"。如體積單位dm3的名稱是“立方分米",而截面系數單位m3的名稱是“三次方米"。 (3)書寫單位名稱時不加任何表示乘或除的符號或其他符號。如電阻率單位Ω·m的名稱為“歐姆米"。 (4)法定單位名稱的簡稱(把法定單位名稱中方括號里的字省略即為其簡稱)可用作該單位的中文符號。如力的單位“牛頓"的中文符號為“牛"。 (5)由兩個以上單位相乘所構成的組合單位,其中文符號只用一種形式,即用居中圓點代表乘號。如動力粘度單位“帕斯卡秒"的中文符號是“帕·秒"。 (6)由兩個以上單位相除所構成的組合單位,其中文符號可采用如下兩種形式之一:千克/米3或千克·米-3。 (7)攝氏溫度的單位“攝氏度"的符號℃可作為中文符號使用,可與其他中文符號構成組合形式的單位。 (8)單位的名稱或符號必須作為一個整體使用,不得拆開。如攝氏溫度單位“攝氏度"表示的量值應寫成并讀成“20攝氏度",不得寫成并讀成“攝氏20度"。 (9)由兩個以上單位相乘構成的組合單位,其符號有下列兩種形式:N·m或Nm。 (10)由兩個以上單位相除所構成的組合單位,其符號可用下列三種形式之一:kg/m3、kg·m-3或kgm-3。 (11)若組合單位符號中某單位的符號同時又是某詞頭的符號,并有可能發(fā)生混淆時,則應盡量將它置于右側。如力矩單位“牛頓米"的符號應寫成Nm,而不宜寫成mN,以免誤解為“毫牛頓"。 (12)在進行運算時,組合單位中的除號可用水平橫線表示。如速度單位可以寫成ms或米秒。 (13)分子無量綱而分母有量綱的組合單位即分子為1的組合單位的符號,一般不用分式而用負數冪的形式。如波數單位的符號是m-1,一般不用1/m。 (14)在用斜線表示相除時,單位符號的分子和分母都與斜線處于同一行內。當分母中包含兩個以上單位符號時,整個分母一般應加圓括號。在一個組合單位的符號中,除加括號避免混淆外,斜線不得多于一條。如熱導率單位的符號是W/(m·K),而不是W/m·K或W/K/m。 (15)非物理量的單位(如:件、臺、人、圓等)可用漢字與符號構成組合形式的單位。 (16)詞頭不得單獨使用,也不得重疊使用。如應該用μm,不應該用μ;應該用pF,不應該用μμF。 (17)法定單位中的攝氏度以及非十進制的單位,如平面角單位“度"、“[角]分"、“[角]秒"與時間單位“分"、“時"、“日"等,不得用SI詞頭構成倍數單位或分數單位。 (18)億(108)、萬(104)等是我國習慣用的數詞,仍可使用,但不是詞頭。習慣使用的統(tǒng)計單位,如萬公里可記為“萬km"或“104km";萬噸公里可記為“萬t·km"或“104t·km"。 (19)只通過相乘構成的組合單位在加詞頭時,詞頭通常加在組合單位中的*個單位之前。如力矩的單位kN·m,不宜寫成N·km。 (20)只通過相除構成的組合單位或通過乘和除構成的組合單位在加詞頭時,詞頭一般應加在分子中的*個單位之前,分母中一般不用詞頭。但質量單位kg不作為有詞頭的單位對待。如摩爾內能單位kJ/mol不宜寫成J/mmol;比能單位可以是J/kg。 (21)當組合單位分母是長度、面積和體積單位時,按習慣與方便,分母中可以選用詞頭構成倍數單位或分數單位。如密度的單位可以選用g/cm3。 (22)一般不在組合單位的分子分母中同時采用詞頭。如電場強度的單位不宜用kV/mm,而用mV/mm。 (23)倍數單位和分數單位的指數,指包括詞頭在內的單位的冪。如1cm2=1(10-2m)2=1×10-4m2,而1cm2≠10-2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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